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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專利? |
答 |
當我們有一發明或創作,為了保護其正當權益,向本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給予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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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規定之專利種類有幾種? |
答 |
專利的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等三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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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明專利? |
答 |
依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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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新型專利? |
答 |
依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新型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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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新式樣專利? |
答 |
依專利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新式樣係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之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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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聯合新式樣專利? |
答 |
同一人因襲其原新式樣(母案)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應申請聯合新式樣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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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聯合新式樣之申請有無時間限制? |
答 |
聯合新式樣是在明確原新式樣(母案)之近似範圍,並非獨立的專利權。母案近似,才可以申請聯合新式樣。聯合新式樣可於原新式樣(母案)申請中(含申請當日)或原新式樣專利權仍有效期間內由同一人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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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技術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不能申請新型專利? |
答 |
發明與新型之保護標的不同,發明較廣,包括方法、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生物材料及其利用;新型則僅及於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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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樣專利與新型及發明專利如何區別? |
答 |
新式樣專利應著重於視覺效果之增進強化,藉商品之造形提昇其品質感受,吸引一般消費者之視覺注意,進而產生購買之興趣者,由是得知,新式樣之形狀、花紋或色彩,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反之,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則在於其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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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事項? |
答 |
有些技術縱然符合專利要件,亦不給予專利,而於專利法中明定不予專利,此即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依專利法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有:(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2)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3)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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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法定不予新型專利之事項? |
答 |
依專利法第97條第1項規定,不予新型專利的項目有:(1)新型非屬物品形狀、構造或裝置者。例如方法專利,只能申請發明,不能申請新型。(2)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3)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揭露形式違背法定程式者。【違反第108條準用第26條第1項、第4項規定之揭露形式者】(4)違反一新型一申請單一性之規定。【第108條準用同法第32條規定者】(5)說明書及圖式未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明顯不清楚者,此指從形式上審查可易於判斷出具有明顯瑕疵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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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法定不予新式樣專利之事項? |
答 |
依專利法第112條規定,不予新式樣專利的項目有:(1)純功能性設計之物品造形。(2)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4)物品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5)物品相同或近似於黨旗、國旗、國父遺像、國徽、軍旗、印信、勳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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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單純的發現不能列為發明專利之類型? |
答 |
因為創作係「發明」要素之一,故如「礦石」等天然物及自然現象之發現等,僅為一種發現行為,並無創作行為,亦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所以非屬發明之類型。但若因人類的勤勞之創作行為,而自天然物分離所得之物質,例如化學物質,則屬於經由創作行為而得之「發明」。也就是說,凡將所發現的自然現象,改換成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則屬於經由創作行為而得之「發明」,並非僅為一種發現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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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所指不予發明專利項目中「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可否詳細說明其範疇? |
答 |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方法,係指檢測人體或動物體各器官之構造、功能,以收集各種資料,而供醫師(或者接受醫師之指示者)據以瞭解人體或動物體之健康狀態、或者掌握其病情之方法,包括:(1)為對人體或動物體實施診斷、治療或手術,而檢測人體或動物體之內部或外部狀態、或檢測人體或動物體之各器官形狀或大小之方法。例如:利用X光測定人體或動物體內部器官狀態之方法或測定皮膚潰爛程度之方法。(2)為實施診斷而採用之預備處理方法。例如:測心電圖時之電極配置方法。人體或動物疾病之治療方法,包括:(1)為減輕及抑制病情而對患者施予藥物、注射或者物理性的療養等手段之方法。(2)安裝人工器官、義肢等替代器官之方法。(3)預防疾病之方法(例如:蛀牙之預防方法、感冒之預防方法)。(4)為實施治療而採用的預備處理方法、治療方法、或為輔助治療或為護理而採用的處理方法。為維持健康狀態而採用的處理方法(例如:按摩方法、指壓方法、健康檢查方法),因得視為預防疾病之方法,故亦屬治療方法。對人體或動物疾病之手術方法,係包含外科手術方法、採血方法等。其中,除以治療或診斷為目的者外,凡屬實施手術之方法,其雖非以治療、診斷為目的,而用以美容、整形之手術方法等,亦包含在內。為進行手術而實施之麻醉方法,亦包含於手術方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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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不滅定律之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專利? |
答 |
發明應為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以解決技術課題,達成所期待的發明目的。故諸如能量不滅定律、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則或科學原理,本身並未被利用而表現成發明之技術內容,原屬於自然法則本身,並非人類利用自然法則所發明者,故不屬於發明之類型。至於「數學方法」,如三角形面積之計算方法等,係利用人類推理力、數學公式及人類精神活動而完成的,亦非利用自然法則之發明。但在方法之發明中,如係經由數學操作所使用之記號,分別對應並表現出物理量、自然量,且該數學的操作,被認為係規定著物理化學作用之內容者,如能達成一定之技術課題時,則因其係利用自然法則,故屬於可申請專利之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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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專利? |
答 |
可以。除依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之不予發明專利之事項外,我國對於以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申請專利並未設限。若屬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符合專利法第22條(具產業上之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且不違反專利法第24條之規定,當可申請發明專利,而其專利之准駁仍應以專利說明書所提之技術內容為審查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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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及運動規則或方法,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專利? |
答 |
不可以。由於遊戲及運動之規則或方法,係利用與自然法則無關之人為的規則或方法,必然會利用到人類之推理力、記憶力、技能等而成者,不能稱為利用自然法則,故不屬於發明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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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指夾球之持球及投球方法為特徵之指叉球投球法,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專利? |
答 |
不可以。指叉球投球法純粹依個人之天份及技巧熟練程度方能達成之技能,非有技術思想,亦非一般人可由其技術揭露而重複實施者,非屬發明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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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否為專利保護的標的? |
答 |
專利不保護概念,必須揭露具體可行的技術內容,並可供該領域人士據以實施者,才可獲得專利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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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檢驗的方法是否為專利保護的標的? |
答 |
產品檢驗方法只要為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均可成為專利保護之標的,但是若利用與自然法則無關之人為規則與方法,則不可取得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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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是否為新式樣專利保護標的? |
答 |
依專利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色彩屬新式樣專利標的之創作內容。申請之新式樣包含色彩者,應另附該色彩應用於物品之結合狀態圖,並敘明所有指定色彩之工業色票編號或將其色彩樣本作成色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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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否可以當作花紋? |
答 |
專利法中所稱之花紋,係指物品表面裝飾用之線條或圖紋而言,單純的文字原則上不視為花紋,但可為花紋之構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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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外觀或景觀設計,是否可以申請取得新式樣專利? |
答 |
新式樣專利之物品,原則上必須為有體物,能被一般消費者獨立交易之客體,須有固定形態且為動產。建築物為不動產,不得為新式樣專利之物品。大樓外觀或景觀設計亦非屬新式樣專利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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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案提出申請後有無被洩漏之可能? |
答 |
申請中之專利案件,除發明採早期公開制,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即予公開外,在核准公告或公開前,都應加以保密,不會被洩漏。若有洩漏之情事,應負洩漏秘密罪等之刑事責任及損害賠償之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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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外國申請專利,有無必要再向我國申請?應注意哪些事項? |
答 |
專利係採屬地主義,申請人雖已向外國申請專利,倘欲在我國受到專利保護,仍應向我國申請專利。申請人並應注意主張優先權之期限,如逾主張優先權之法定期限,又因外國申請案已公開或已核准公告後才向我國申請,將喪失新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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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要外銷國外,是否須在當地申請專利? |
答 |
專利是屬地主義,必須要在當地取得專利權才會獲得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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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國外的專利和技術在國內生產製造,是否可據以向我國申請專利? |
答 |
在外國已公開的專利和技術,除了依法主張優先權外,在我國申請專利會因為已經喪失新穎性而不會被核准。再者,專利制度係為保障並獎勵研究發明,若自己不研究發明而剽竊他人之技術仿製他人之產品,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企圖得到專利者,該專利即於法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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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發明或創作要申請外國專利或本國專利須考慮那些因素?又如申請外國專利,須注意那些事項? |
答 |
一項發明或創作通常依照其技術創新性、市場開發潛力、技術移轉可行性等,選擇適當時機赴相對之外國或其他地區申請專利。通常先向本國申請,而後申請外國專利。申請外國專利,均須委任當地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辦理。另須注意避免因自己申請前之公開,致喪失新穎性。此外,如已在國內申請專利後,有向國外申請必要時,為避免新穎性喪失,請儘速向國外提出申請。反之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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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後依據專利法第19條規定,可否以電子方式申請專利? |
答 |
目前尚無法以電子方式申請專利。依據專利法第 19條規定之電子申請程序,尚待訂定專利電子申請實施辦法後據以施行,且須配合建置電子申請系統以收受申請文件。俟本局完成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並訂定實施辦法公布施行後,即得以電子方式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