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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审查及行政救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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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处理时限
商标审查及行政救济流程图
商标处理时限



(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公告修正,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序号

事 项 类 别

处理期间

1

发明申请案初审(申请实体审查)

十八个月

2

发明提早公开

八个月

3

发明申请优先审查

十个月

4

电机、化工类案件再审查

十五个月

5

机械、日用品类案件再审查

十二个月

6

特许实施发明专利权

二十四个月

7

废止特许实施发明专利权

十八个月

8

发明专利权特许实施补偿金之核定

六个月

9

延长发明专利权

十二个月

10

新型申请案

六个月

11

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十二个月

12

新型专利技术报告(有非专利权人为商业上实施)

六个月

13

新式样申请案初审

十二个月

14

新式样联合案初审

十六个月

15

新式样申请案再审查

十二个月

16

新式样联合案再审查

十六个月

17

异议案件

十个月

18

举发案件

十二个月

19

举发案件优先审查

六个月

20

更正申请专利范围、说明书、图式、图说

六个月

21

专利权分割(新法施行后即无此项)

三个月

 

备注:处理时限自收文日起算,但通知补正、申复、答辩期间或因其它正当事由缓办之期间不计算在内。

以上资料撷取至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若有任何问题可至电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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