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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痛藥抽查 學名藥不比原廠藥差

2016-09-02
消基會今天公布家庭常備止痛藥的檢測結果。 報系資料照

消基會今天公布家庭常備止痛藥的檢測結果。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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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藥、學名藥孰優孰劣,消基會今天公布針對家庭常備500毫克的學名藥單方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止痛藥」,以及大家所熟知的原廠藥「Panadol(普拿疼)進行檢測,顯示抽查自雙北藥局的13件樣品,包含原廠藥與學名藥的乙醯胺酚含量,分別介於標示值的99%到106%之間,符合中華藥典的規範90%到110%,沒有含量不足的情況,顯見低價位不表示低品質。

消基會表示,這次的實測乙醯胺酚含量,能夠得知原廠藥與學名藥的活性成分是否足夠,但不能從含量直接推測藥效,要判斷學名藥與原廠藥的藥效是否相當,除了活性成分含量須一致之外,還須通過包括生體可用率(Bioavailability)與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等多項檢測,透過比對各項數值的結果,才能判定與原廠藥的藥效是否相當。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消費者對學名藥藥效存疑的原因,是因為學名藥審核與抽驗制度不夠完善。

在醫界疑慮尚未盡除之際,主管機關食藥署應對金額高、用量大、影響大的學名藥與原廠藥的品質,進行調查分析,除書面審查外,也應包括實驗室分析,且以重症、急救性藥物優先檢驗,解除醫師疑慮。

陸雲建議,食藥署可分階段,由普通用藥,再到重症、急救用藥。分體質,由一般體質漸次開放到敏感體質,推展學名藥。

陸雲指出,實施學名藥替代原廠藥政策初衷,是想撙節全民健保費用,保障全民就醫制度可長可久。各國政府發現藥價吃掉不少醫療費用,導致醫療保險制度岌岌可危,國際趨勢的確走上以價格便宜、品質相當的學名藥,替代原廠藥。以美國為例,就要求學名藥和原廠藥必須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劑量、效力、給藥方式,純度的微小差異則須落在允許範圍內,彰顯學名藥和原廠藥效能相同。

台灣健保制度實施三同政策,即超過專利期五年,健保給付超過15年原廠藥,若有同成分或同品質學名藥,以同價格給付,如此雖可減輕健保藥價負擔,但藥廠生產藥品的產製、管銷成本皆不相同,齊頭式給付額,可能會讓藥廠陷入削價競爭惡性循環。

目前我國學名藥健保用量約為70%到80%,健保給付給藥廠藥價,只占全部藥價20%到30%。消基會表示,過低的藥價,可能會讓藥廠難以生存,或是退出台灣市場,造成民眾就算有錢也買不到的窘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