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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購物網牛仔褲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5萬元

2016-10-19
公平會委員會今天決議通過,針對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及宏福國際貿易企業社於momo購物網銷售RH牛仔褲,廣告宣稱具有結構改良內刷毛牛仔褲專利,因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及宏福企業社各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宏福企業社於momo購物網刊載9款RH品牌牛仔褲商品廣告,廣告宣稱擁有「一褲雙效專利」、「中華民國牛仔結構改良內刷毛專利」、「中華民國專利結構改良刷毛牛仔褲」、「全方位創新專利內刷毛牛仔褲」、「專利薄刷毛+專利雙材質拼接」,予人印象上述商品獲有二項專利,且其專利仍存續有效。
但經公平會主動深入調查發現,該9款RH品牌牛仔褲商品確實曾經獲有新型第M443416號(拼接牛仔褲)及新型第M443713號(牛仔褲之結構)等二項專利。但,有關廣告宣稱具有結構改良內刷毛牛仔褲專利部分(新型第M443713)在2014年12月21日即因未繳納專利年費而消滅,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該專利受舉發成立,於2014年2月18日發文撤銷,並於2014年8月1日公告該專利權自始不存在及註銷專利證書,也就是說上述9款RH品牌牛仔褲商品實際並無結構改良內刷毛牛仔褲專利,其廣告表現與實際的差異,顯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