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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群公告】「設計專利申請案」自2022年起適用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

2022-01-12


台灣專利申請案主張日本優先權者,依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規定,過去僅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申請案自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得提供日本特許廳所核發之存取碼(JPO存取碼)取代優先權證明文件。設計專利申請案則需要自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   

202211日起,設計專利申請案亦可利用JPO存取碼,無須再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此外,2022年1月1日前提交之設計專利申請案,優先權補正期限在2022年1月1日以後者,亦可適用此電子交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