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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群公告】韓國知識財產相關法律修正案於2022年4月20日生效

2022-05-16
修正後之韓國專利法、商標法、設計保護法案於2021年9月29日通過,且於2021年10月公布,並於2022年4月20日生效。以下為相關改變:
 
專利法、商標法、設計保護法 修正要點
專利法
商標法
設計保護法
放寬申請人恢復權利之要件
ㆍ取消程序的無效處分及商標權的恢復要件從「不可歸責事由」放寬為「正當事由」以利權利救濟。
※ 正當事由如因疾病住院,自動轉帳發生錯誤等。
分割申請案,適用優先權主張自動認可制度
ㆍ在先申請案如有主張優先權,在先申請案申請分割時也自動認可優先權主張,防止因遺漏優先權主張而被核駁的案例。
核駁決定等上訴期限(申請再審查期限)30天延長至3個月
ㆍ藉此提供充分的準備時間,並減少不必要的期限延長。
ㆍ同時擴大專利再審查對象,核准審定後也可以修改說明書申請再審查。
權利移轉後,共有人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s)保護
ㆍ共有人專利權等分割請求(拍賣)時,對喪失權利的共有人賦予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s)保護持續中的事業。
ㆍ質權設定前有在使用商標時,即使因拍賣等移轉商標權,也賦予商標權人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s)。
專利法 引進分離申請制度
ㆍ引進核駁審定不服審判核駁審定(維持原核駁審定)後,可以對申請時沒有被核駁的請求項申請分離之制度。
放寬專利法規定之國內優先權主張申請對象
ㆍ核准審定後,改良該發明或追加發明的申請案,也能以專利審定之發明為基礎主張國內優先權,放寬國內優先權主張申請對象。
商標法
設計保護法
商標核准審定後依職權再審查
ㆍ繳註冊費前,若發現明確的核駁理由時,審查委員可依職權進行再審查。
設計保護法 再審查申請,放寬修正期限
ㆍ提出修正期限放寬為請求再審查期間皆可提出修正。
因法人清算程序設計權消滅
ㆍ在法人清算終結登記日前沒有移轉登記權利時,權利在清算終結登記日之次日消滅。
 
資料來源:https://www.kipo.go.kr/ko/kpoBultnDetai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