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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群公告】歐洲專利局關於COVID-19的相關規定更新

2020-04-22
關於各項期限
鑒於公共事務仍然受到COVID-19影響的現況,歐洲專利局(EPO)已針對各項期限作出調整。目前在2020年3月15日當天或之後到期的多數期限(包含繳費期限),都已進一步展延至2020年5月4日。上述期限展延適用於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PC)進行之程序和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CT)進行之國際申請案的程序。若因疫情而起的各項中斷情況持續至2020年5月4日之後,歐洲專利局會視情況再發出新的相關公告。但請留意,部分依據特定條件進行或需於特定日期完成的期限並未因此延長,例如歐洲專利分割案申請、或於口頭審理程序前提出書面陳述的最終期限。
 
關於訴願委員會之口頭審理
歐洲專利局亦已公告,於2020年5月15日前,不會於上訴委員會(Boards of Appeal)舉行口頭審理。相關當事人會收到通知。
 
關於審查程序及異議程序之口頭審理
歐洲專利局已決定將原訂於2020年4月30日前(含當日)舉行的所有審查及異議程序之口頭審理延期至另行通知為止,除非該口頭審理已經確定是由視訊會議方式舉行;相關的延期通知正盡快寄送予當事人中。歐洲專利局各該部門其他的業務內容仍繼續運作。
 
完整說明可參考歐洲專利局網站上公告:
https://www.epo.org/news-issues/covid-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