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AI生成式创作
AI,正式名称为「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亦即人工智慧。该等词汇及意义并非近年才出现,早在1950年代便由科学家提出相关概念,泛指一切由人类利用机器,表达人类智慧的一种技术,较白话的说明即系指以电脑、程式语言、网路等有关资源,使用在发明创造、深度学习、资料分析等等实际应用层面,即是所谓「AI人工智慧」。而近年,不论是基于科技的进步或是历经疫情时期的影响,各种基于AI人工智慧之应用与生成式创作百家争鸣,尤其以ChatGPT人工智慧聊天机器人的横空出世最广为人所熟悉,亦把AI人工智慧的高超能力直接推到企业及大众消费者眼前,也因如此,即使未经传统课程学习、训练,人人都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成为作家、画家、工程师等等专业人物,造就有关AI任何最新发展都受到极大的关注。此篇文章,将聚焦在利用AI人工智慧所发明生成之「创作」,举凡文字、图片、声音、程式、影像等等是否属于智慧财产权相关规范的保护对象,简要分析与概述。
贰、智慧财产权保护课题
智慧财产权是由人类所制订的法规,又可再分为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营业秘密法等等,不同智财创作结晶有不同适用规范,而基本上该些法规范之重点,在于受其保护的核心应属于人类创作智慧结晶。然而问题来了! AI之生成式创作,属于人类创作智慧结晶吗? 更深入的说,AI生成式创作可能分成全部都由AI根据资料库自动生成呈现结果,又或是生成后由人类进行部分修改再呈现结果,又或者是根据人类键入特定指令所呈现结果,上述情形,到底属于人类还是AI创作智慧结晶? 目前在实务上或许有些看法可供笔者与读者一同思考:
- 「商标权」:商标法所定义之商标,除了须符合相关商标态样且具备识别性外,并未明文规定一定是由人类所绘制,不过实务上通常是自行发想或是请专业设计师绘制图案再进行商标申请注册以获得保护,因此,笔者认为经由AI人工智慧所生成之图案,是否能够申请商标给予肯定的想法。不过,AI生成的图案不能排除依据大数据资料库,捞到已经存在的注册商标所加以创作生成,若是此种情形关键则可能会落入侵权角度进行比对判断,即回归商标是否有使用、如何使用、近似与否、商品服务类似与否之通盘性判断,而非在于前端作业能够申请与否之概念。
- 「专利权」:在专利部分,现在实务上有较多国家的判决可供参考,在美国及英国有关DABUS人工智慧系统所发明之两项技术能否申请专利,判决部分是明确指出专利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也就是「人类」的发明才是申请专利保护的基本要求与适格主体,任何AI都不是人类当然无法申请专利,因此DABUS人工智慧系统不是人类即已不符合申请专利之基本要件,自然无法申请专利保护。然而在南非及澳洲之主管机关,所采取的见解则完全相反,目前已出现同意该AI人工智慧发明之专利可以获得专利权之保障案例。但笔者概略分析相关资料,认为关键还是在于各国对于「专利发明人」之定义与资格有所差异,进而导致不同判决结果产生,反而不是聚焦在后续产生出之专利本身内容。而国内目前依规定专利发明人应为自然人,甚且公司或学校均不得为发明人,包含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亦同,也尚未有相关实务见解出现,因此对于AI生成式专利能否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尚有待更多实务出现方能逐渐对焦或有相关修法之应对。
- 「著作权」:AI生成式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处境类似,目前各国陆续出现不同之实务案例。在美国方面,较有名的AI生成创作是一幅名为:「《歌剧院空间》(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 )」画作案例,该幅画为使用图像生成AI创造而成,尽管作者强调有非常多手动修改输入指令部分,然而主管机关认为作者输入指示文字再藉由AI生成画作之行为部分,是使AI进行修改之技术不是人类创作。再者重点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要件必须是「人类」之创作,在某程度上跟专利发明人一样,紧扣「自然人」要素,因此美国主管机关驳回其著作权申请。不过在中国方面,采纳人类作者进行设定并不断调整之行为,能够具体化作者想表达的思想观念,属于著作之一种,在欧盟地区亦是采取类似立场,认为人类作者在编辑各种选项时就已经将想表达之概念输入,进而使AI自动生成。而目前在我国著作权规范,所谓的著作人系指创作著作之人,并保护其概念、思想之表达,并不及于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等等,尚无明确定义AI生成式创作之归属,亦未有关AI生成式创作的实务案例,或许可以参考国外之案例订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以供适用。
参、综合结论
AI人工智慧概念并非近年才出现,惟随着各国政策、厂商研发突破以及消费者之关注,生成式创作之大爆发式成长与多样化应用,只是刚开始起头。总的来说,AI生成式创作固然有其优点,快速产出节省时间成本,然而缺点就是引用既有资料之侵权问题、产出内容之正确性以及本篇文章的探讨内容,与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关联性。不过从各国现有实务来看,对于生成式创作之权利保护,还存在非常多之不同见解与歧见,现行法律规范并不能够完全解决最新的问题,举凡商标图案的生成、专利的发明申请、著作权的创作保护甚至营业秘密等等皆有相同问题,还牵涉更多广泛的议题,绝不仅仅于智慧财产权维护层面,有待法律规范修正及更多实务见解的出现,享受科技进步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秩序避免争议不断。
关键字:
#AI人工智慧 #生成式创作 #智慧财产权 #权利保护 #侵权争议
衍生阅读:
https://www.giant-group.com.tw/law-detail-1087.html< /a>
https://www.giant-group.com.tw/law-detail-1072.html< /a>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780869224084930&set= a.638005775037943&locale=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