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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Q&A

  • 何谓专利?
    当我们有一发明或创作,为了保护其正当权益,向本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之规定,而授与专利权,给予物品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享有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制造、贩卖、为贩卖之要约、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物品之权;方法专利权人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该方法及使用、贩卖、为贩卖之要约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方法直接制成物品之权,这种权利就是专利权。
  • 我国专利法规定之专利种类有几种?
    专利的种类各国规定并不相同。依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新型及新式样等三种。
  • 何谓发明专利?
    依专利法第21条规定「发明,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之意旨,可定义发明系利用自然法则所产生的技术思想,表现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者。
  • 何谓新型专利?
    依专利法第93条规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创作。」之意旨,可定义新型系利用自然法则所产生的技术思想,表现在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上有所创新,并能产生某一新作用或增进功效。
  • 何谓新式样专利?
    依专利法第109条第1项规定「新式样,指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之创作。」之意旨,可定义新式样系利用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提升物品之质感、亲和性、高价值感之视觉效果表达,以增进商品竞争力及使用上视觉之舒适性。
  • 何谓联合新式样专利?
    同一人因袭其原新式样(母案)之创作且构成近似者,应申请联合新式样专利。
  • 联合新式样之申请有无时间限制?
    联合新式样是在明确原新式样(母案)之近似范围,并非独立的专利权。母案近似,才可以申请联合新式样。联合新式样可于原新式样(母案)申请中(含申请当日)或原新式样专利权仍有效期间内由同一人提出申请。
  • 何种技术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不能申请新型专利?
    发明与新型之保护标的不同,发明较广,包括方法、物品(有一定空间型态)、物质(无一定空间型态)、生物材料及其利用;新型则仅及于物品。
  • 新式样专利与新型及发明专利如何区别?
    新式样专利应着重于视觉效果之增进强化,藉商品之造形提升其质量感受,吸引一般消费者之视觉注意,进而产生购买之兴趣者,由是得知,新式样之形状、花纹或色彩,着重于物质量感、亲和性、高价值感之视觉效果表达,以增进商品竞争力及使用上视觉之舒适性。反之,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则在于其功能、技术、制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进。
  • 哪些是法定不予发明专利之事项?
    有些技术纵然符合专利要件,亦不给予专利,而于专利法中明定不予专利,此即法定不予专利之事项。依专利法第24条规定,不予发明专利的项目有:(1)动、植物及生产动、植物之主要生物学方法。但微生物学之生产方法,不在此限。(2)人体或动物疾病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3)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
  • 哪些是法定不予新型专利之事项?
    依专利法第97条第1项规定,不予新型专利的项目有:(1)新型非属物品形状、构造或装置者。例如方法专利,只能申请发明,不能申请新型。(2)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3)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及图式揭露形式违背法定程序者。【违反第108条准用第26条第1项、第4项规定之揭露形式者】(4)违反一新型一申请单一性之规定。【第108条准用同法第32条规定者】(5)说明书及图式未揭露必要事项或其揭露明显不清楚者,此指从形式上审查可易于判断出具有明显瑕疵而言。
  • 哪些是法定不予新式样专利之事项?
    依专利法第112条规定,不予新式样专利的项目有:(1)纯功能性设计之物品造形。(2)纯艺术创作或美术工艺品。(3)集成电路电路布局及电子电路布局。(4)物品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5)物品相同或近似于党旗、国旗、国父遗像、国徽、军旗、印信、勋章者。
  • 为何单纯的发现不能列为发明专利之类型?
    因为创作系「发明」要素之一,故如「矿石」等天然物及自然现象之发现等,仅为一种发现行为,并无创作行为,亦非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所以非属发明之类型。但若因人类的勤劳之创作行为,而自天然物分离所得之物质,例如化学物质,则属于经由创作行为而得之「发明」。也就是说,凡将所发现的自然现象,改换成可供产业上利用之技术思想之创作,则属于经由创作行为而得之「发明」,并非仅为一种发现行为。
  • 专利法所指不予发明专利项目中「人体或动物疾病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可否详细说明其范畴?
    人体或动物疾病之诊断方法,系指检测人体或动物体各器官之构造、功能,以收集各种数据,而供医师(或者接受医师之指示者)据以了解人体或动物体之健康状态、或者掌握其病情之方法,包括:(1)为对人体或动物体实施诊断、治疗或手术,而检测人体或动物体之内部或外部状态、或检测人体或动物体之各器官形状或大小之方法。例如:利用X光测定人体或动物体内部器官状态之方法或测定皮肤溃烂程度之方法。(2)为实施诊断而采用之预备处理方法。例如:测心电图时之电极配置方法。人体或动物疾病之治疗方法,包括:(1)为减轻及抑制病情而对患者施予药物、注射或者物理性的疗养等手段之方法。(2)安装人工器官、义肢等替代器官之方法。(3)预防疾病之方法(例如:蛀牙之预防方法、感冒之预防方法)。(4)为实施治疗而采用的预备处理方法、治疗方法、或为辅助治疗或为护理而采用的处理方法。为维持健康状态而采用的处理方法(例如:按摩方法、指压方法、健康检查方法),因得视为预防疾病之方法,故亦属治疗方法。对人体或动物疾病之手术方法,系包含外科手术方法、采血方法等。其中,除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者外,凡属实施手术之方法,其虽非以治疗、诊断为目的,而用以美容、整形之手术方法等,亦包含在内。为进行手术而实施之麻醉方法,亦包含于手术方法中。
  • 能量不灭定律之科学原理或数学方法,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发明应为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以解决技术课题,达成所期待的发明目的。故诸如能量不灭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则或科学原理,本身并未被利用而表现成发明之技术内容,原属于自然法则本身,并非人类利用自然法则所发明者,故不属于发明之类型。至于「数学方法」,如三角形面积之计算方法等,系利用人类推理力、数学公式及人类精神活动而完成的,亦非利用自然法则之发明。但在方法之发明中,如系经由数学操作所使用之记号,分别对应并表现出物理量、自然量,且该数学的操作,被认为系规定着物理化学作用之内容者,如能达成一定之技术课题时,则因其系利用自然法则,故属于可申请专利之发明。
  • 计算机软件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可以。除依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之不予发明专利之事项外,我国对于以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申请专利并未设限。若属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具产业上之利用性、新颖性及进步性),且不违反专利法第24条之规定,当可申请发明专利,而其专利之准驳仍应以专利说明书所提之技术内容为审查依据。
  • 游戏及运动规则或方法,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不可以。由于游戏及运动之规则或方法,系利用与自然法则无关之人为的规则或方法,必然会利用到人类之推理力、记忆力、技能等而成者,不能称为利用自然法则,故不属于发明之类型。
  • 以手指夹球之持球及投球方法为特征之指叉球投球法,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不可以。指叉球投球法纯粹依个人之天份及技巧熟练程度方能达成之技能,非有技术思想,亦非一般人可由其技术揭露而重复实施者,非属发明之类型。
  • 概念是否为专利保护的标的?
    专利不保护概念,必须揭露具体可行的技术内容,并可供该领域人士据以实施者,才可获得专利保护。
  • 产品检验的方法是否为专利保护的标的?
    产品检验方法只要为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均可成为专利保护之标的,但是若利用与自然法则无关之人为规则与方法,则不可取得专利。
  • 色彩是否为新式样专利保护标的?
    依专利法第109条第1项规定,色彩属新式样专利标的之创作内容。申请之新式样包含色彩者,应另附该色彩应用于物品之结合状态图,并叙明所有指定色彩之工业色票编号或将其色彩样本作成色卡。
  • 文字是否可以当作花纹?
    专利法中所称之花纹,系指物品表面装饰用之线条或图纹而言,单纯的文字原则上不视为花纹,但可为花纹之构成要素。
  • 大楼外观或景观设计,是否可以申请取得新式样专利?
    新式样专利之物品,原则上必须为有体物,能被一般消费者独立交易之客体,须有固定形态且为动产。建筑物为不动产,不得为新式样专利之物品。大楼外观或景观设计亦非属新式样专利之物品。
  • 专利案提出申请后有无被泄漏之可能?
    申请中之专利案件,除发明采早期公开制,自申请日(有主张优先权者,为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即予公开外,在核准公告或公开前,都应加以保密,不会被泄漏。若有泄漏之情事,应负泄漏秘密罪等之刑事责任及损害赔偿之民事责任。
  • 已向外国申请专利,有无必要再向我国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
    专利系采属地主义,申请人虽已向外国申请专利,倘欲在我国受到专利保护,仍应向我国申请专利。申请人并应注意主张优先权之期限,如逾主张优先权之法定期限,又因外国申请案已公开或已核准公告后才向我国申请,将丧失新颖性。
  • 产品要外销国外,是否须在当地申请专利?
    专利是属地主义,必须要在当地取得专利权才会获得保护。
  • 引进国外的专利和技术在国内生产制造,是否可据以向我国申请专利?
    在外国已公开的专利和技术,除了依法主张优先权外,在我国申请专利会因为已经丧失新颖性而不会被核准。再者,专利制度系为保障并奖励研究发明,若自己不研究发明而剽窃他人之技术仿制他人之产品,或以其它不正当方法企图得到专利者,该专利即于法不合。
  • 一项发明或创作要申请外国专利或本国专利须考虑那些因素?又如申请外国专利,须注意那些事项?
    一项发明或创作通常依照其技术创新性、市场开发潜力、技术移转可行性等,选择适当时机赴相对之外国或其它地区申请专利。通常先向本国申请,而后申请外国专利。申请外国专利,均须委任当地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办理。另须注意避免因自己申请前之公开,致丧失新颖性。此外,如已在国内申请专利后,有向国外申请必要时,为避免新颖性丧失,请尽速向国外提出申请。反之亦同。
     
  • 新法施行后依据专利法第19条规定,可否以电子方式申请专利?
    目前尚无法以电子方式申请专利。依据专利法第 19条规定之电子申请程序,尚待订定专利电子申请实施办法后据以施行,且须配合建置电子申请系统以收受申请文件。俟本局完成电子申请系统建置并订定实施办法公布施行后,即得以电子方式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