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相同或近似于他人著名商标,而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虞或有有减损著名商标或标章之识别性或信誉之虞的商标申请注册。
使用著名的注册商标于非类似的商品而有致著名商标的识别性或信誉有减损之虞者,视为侵害其商标权。(商§62○1前段)
明知为他人著名的注册商标而以商标中的文字作为自己公司名称、商号名称、网域名称或其它表彰营业主体来源的标记,而有致著名商标的识别性或信誉有减损之虞者,亦视为侵害其商标权。(商§62○1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