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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群-各国智财权新知】中国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说明

2023-05-15
中国于 2020 年 10 月通过《专利法》修改,新增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
《专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由于专利法相关施行细则尚未公布,中国专利局在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布《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对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
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如要提出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必须完全符合以下基本要件:
1.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2.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
3.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
4.无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
 
注意:由于专利法施行细则尚未公布,对于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之官方规费及补偿天数实际计算方式目前均无法得知。
参考资料: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第五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