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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代理人死亡后,重新委任代理人不用缴纳变更登记规费

2016-08-29
依民法规定,申请人与代理人间的委任契约关系,自代理人死亡时起即消灭。此时的委任契约当然消灭,是因为死亡事实发生,其性质有别于以法律行为方式,将原代理人变更成另一位代理人,即解除委任再重新委任。故专利、商标代理人死亡,申请人新委任代理人时,非属于代理人变更登记,毋庸缴纳变更登记费(专利变更登记费300元、商标变更登记费500元)
智能局专利审查基准第一篇程序审查及专利权管理第4章第5节有关变更代理人之记载,予以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