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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优惠期相关修正条文,将自5月1日起施行

2017-04-17
专利法优惠期相关修正条文,将自5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优惠期相关修正条文,将自5月1日起施行中华民国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专利法部分条文,业经行政院核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优惠期相关条文,要点包括:
 
一、将发明及新型专利之优惠期期间,由本国申请日前6个月,延长为12个月
 
二、将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不限制如何公开,只要是出于申请人本意或非出于其本意
 
三、放宽程序要件,不须于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
 
此次修正,将适用于5月1日当日及之后所提出之申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