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住民族有其特有之宗教祭仪、音乐、舞蹈、歌曲、雕塑、编织、图案、服饰、民俗技艺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达等智慧创作,为尊重原住民族传统文化及保护原住民族智慧创作,专利申请案涉及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者,避免审查过程中漏未审酌现有公开之先前技术(技艺),特订定「涉及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之专利申请案处理原则」,供本局审查人员参考,并利审查观点一致;审查人员于审查过程中藉由各种检索工具尽可能检索有无前案数据,并请原住民族委员会适时提供协助作为审查人员检索资料之来源,以期共同协力保护原住民族智慧创作。本处理原则自106年6月26日起生效施行。
附件1涉及原住民传统智能创作之专利申请案处理原则(207 KB)
附件2-原住民族之族名列表(22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