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1
在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协调促成下,台北市广告代理商业同业公会(TAAA)与台湾知识产权联盟(TIPA)于今(106)年8月正式签署「台湾IWL合作备忘录」,双方宣布将共同携手合作,致力避免品牌广告投置出现于盗版网站,使广告金流不再流向侵权网站,阻断侵权网站的财源,遏止网络侵权,维护广告商品牌的正面形象。
鉴于众多盗版侵权网站设置于境外,造成查缉取缔及执行上的困难,智慧局观察到近年来有国家之权利人团体与广告业者合作,发展出阻绝境外侵权网站金流之侵权网站名单(Infringing Websites List ,IWL)自愿性合作计划,其出发点是基于广告金流常是侵权网站的主要收益来源,若能截断侵权网站之广告收入,将能有效打击侵权网站之营运。为此,经参考美国、英国、香港之实务经验,自去(105)年底起智慧局开始推动,并于去(105)年12月与今(106)年5月召开会议邀集我国各大权利人团体与广告业团体共同研商后,成功地凝聚双方合作之共识。
本次台北市广告代理商业同业公会(TAAA)与台湾知识产权联盟(TIPA)所签署之IWL计划,确认将由权利人团体提供侵权网站名单给TAAA参考,广告业者将自律约束,避免广告投放置该等网站上。智慧局表示IWL计划具有保护广告主品牌形象以及维护我国内容产业权益等多重效益,对侵权网站的遏止有正面积极之意义。
根据台北市数字营销经营协会(DMA)统计,2016年上半年度台湾数字广告量达新台币111亿元,已超越电视媒体的广告量,数字媒体广告投置成为第一。有鉴于此,目前内容产业除在传统电视、广播等媒体管道外,亦上架于网络平台来获得授权金与网络广告收益。然而,盗版侵权网站藉由盗版他人作品,吸引网友浏览拜访其网站,不仅造成权利人授权金收益之损失,更侵蚀合法网络平台业者的广告收益,并不利于我国内容产业的正向发展。IWL计划预期将使侵权网站缺乏广告资金而自然淘汰,对于整体产业之发展甚有帮助。
目前加入签署之权利人团体涵盖音乐、电影、戏剧、动漫、软件与图书共六大类的著作权人团体,未来权利人团体将持续扩大合作范围,智慧局表示乐见IWL计划顺利展开,希望未来有更多权利人与广告业者加入签署合作,共同维护台湾内容产业之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