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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审查基准草案意见征询

2018-08-27
我国商标法制采注册保护原则,必须依商标法之规定向智慧局申请商标注册,并经核准审定、注册公告后,方能取得商标权,就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务范围,享有专属及排他的权利。惟商标注册案自向智慧局提出申请,到智慧局为准驳之审定,甚至是申请人收到核准审定书后的注册费缴交,均涉有诸多程序事项,如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未能遵行有关规定,可能导致案件审查程序的迟滞、不受理,抑或是丧失主张优先权的机会等情形,对申请人之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有鉴于此,智慧局研拟完成「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审查基准草案」(以下称本草案),以供商标注册案之申请人及相关实务从业人员参考利用,希能使民众了解商标申请注册有关程序之要求,对申请人权益提供更完整的保障,并提升商标注册申请案之审查效率。
  本草案之内容包含:前言、送件及撤回、申请规费、商标申请书及申请日、国际优先权及展览会优先权、申请人、代理人、商标图样、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与审定、出具商标并存注册同意书、申请注册案之分割与减缩、注册前变更及更正、送达、期间之计算与回复原状,共计15章,欢迎各界于本草案公告日后20日内提供宝贵意见(意见反映电子信箱:ipotr@tipo.gov.tw),智慧局将于汇整有关意见后,择期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