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2
关于各项期限
鉴于公共事务仍然受到COVID-19影响的现况,欧洲专利局(EPO)已针对各项期限作出调整。目前在2020年3月15日当天或之后到期的多数期限(包含缴费期限),都已进一步展延至2020年5月4日。上述期限展延适用于依据欧洲专利公约(EPC)进行之程序和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之国际申请案的程序。若因疫情而起的各项中断情况持续至2020年5月4日之后,欧洲专利局会视情况再发出新的相关公告。但请留意,部分依据特定条件进行或需于特定日期完成的期限并未因此延长,例如欧洲专利分割案申请、或于口头审理程序前提出书面陈述的最终期限。
关于诉愿委员会之口头审理
欧洲专利局亦已公告,于2020年5月15日前,不会于上诉委员会(Boards of Appeal)举行口头审理。相关当事人会收到通知。
关于审查程序及异议程序之口头审理
欧洲专利局已决定将原订于2020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举行的所有审查及异议程序之口头审理延期至另行通知为止,除非该口头审理已经确定是由视讯会议方式举行;相关的延期通知正尽快寄送予当事人中。欧洲专利局各该部门其他的业务内容仍继续运作。
完整说明可参考欧洲专利局网站上公告:
https://www.epo.org/news-issues/covid-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