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入股 | 員工新股認購權 | 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法條 | 第235條之1 | 第267條 | 第167條之1 | 第167條之2 | 第267條 |
定義 | 公司獲利時,以股票形式分派員工,使員工分享公司利潤。 | 公司發行新股時,依法保留部分認股權予員工 | 公司收買股份,轉讓予員工 | 公司給予員工可於特定期間內,用特定價格認購股份之憑證 | 發給員工具有條件之新股,於條件成就前,股份權利受有限制 |
優點 | 員工可以無償取得股份 | 企業訂定之認購價格得低於市價,以達到獎勵員工之目的 | 企業可以選擇轉讓時點,以達到獎勵員工的目標,並限制員工兩年內不得轉讓,強化員工向心力。 | 透過認股條件的設計,激發員工績效。 | 員工得無償取得股份,並以設立之條件股立員工積極達成目標。 |
決議方式 | 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235條之1第3項) | 應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乙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之。(第266條第2項) | 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第167條之1第1項) |
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第167條之2第1項) |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267條第9項) |
股票來源 | 1.新股 2.收買自己之股份(本次修法新增) |
新股 | 收買自己之股份 | 新股 |
新股 |
取得方式 | 無償取得 | 有償取得 | 有償取得 | 有償取得 | 有償/無償取得 |
得否限制轉讓 | 不得限制 | 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 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 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 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條件達成前) |
假日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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