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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析】如何做好客戶管理?

2021-06-29 李依玲 美國紐約州律師
如何做好客戶管理?
李依玲
美國紐約州律師
銘傳大學財經法系講師

一般來說,法律背景出生的人,對於案件的分析討論往往是以一個很法律的角度提供分析,無論是思考模式,或是用語,當然,如果對方窗口也是法律背景,雙方應該可以討論得很盡興而致欲罷不能。然而,大多數的情況,無論是任職公司法務,或是事務所律師、法務,所面臨的與會對方通常是非法律背景。是故,如何能將自己的專業完整的呈現?甚至,如果面臨的是外商或外國人,又應該如何溝通表達,方為適切?這或許是除了法律專業精進之外,不應被忽視的重要問題。
 
  • 一、 與不同客戶溝通之tips

    (一)公司法務面對不同部門「客戶」
    至於公司法務面對身為同事的「客戶」溝通起來自然少了一份隔閡,然而公司法務商業導向要求極高,純粹法律的顧慮與語言恐怕難以讓公司其他部門同事接受,也會讓其他部門落入公司法務擋路的印象。這樣的印象會增加公司法務日後與其他部門合作的困難。當然不是說公司法務就需要無視於法令遵從與合法性問題,完全配合其他部門要求,以筆者的經驗,身為公司法務,應該要做的是基於法令,點明案件法律風險之存在,併同彙整其他部門意見,以利上位管理階層進行案件走向定奪之完整評估

    (二)事務所律師面對國內客戶
    國內客戶基於對於「律師」這個行業的敬重(懼怕?),面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或意見,多半即使心存些許懷疑,縱使私下不以為然,口頭上也不好意思反駁或質疑。當然,如果面臨的是大公司大客戶,對於律師專業度可能較為挑剔。一般來說,具一定專業能力的律師,與國內客戶對談時,只要律師「表現得」對於案件掌握度佳的狀況,客戶應該都會買單。另或許因為案件解釋較為複雜,律師對於客戶也不一定會把案情全貌詳細告知,國內客戶也可能不好意思問太多。總之,就是做到哪跟當事人要求文件到哪或討論到哪。當然一般專業訓練下的律師亦會(且應該)認真研究案情,向客戶提出精闢分析。

    (三)事務所律師面對外商客戶
    對於外商客戶或外國人的案件溝通模式,以筆者的經驗而言,一方面因為他們對於台灣法律較不熟悉,另一方面因為他們成長背景文化,也比較敢於詢問發言,多半會希望知道整個案情全貌與走向,包括為什麼要求該項文件之前因後果,以及後續可能遭遇到的阻礙或困難。與本土客戶相較,外商客戶對於不明白之外,通常也傾向會提出各式問題釐清。是故,為獲取客戶信任,建議將案件全貌完善告知。另外,律師因辦理案件所花費之各項努力、顧慮和考量,亦建議均在日常郵件往返溝通時詳細描述。外商客戶在越清楚案情狀況以及律師為案情之分析與策略後,會越appreciate律師提供之服務,雙方長期合作之信任感也由此培養。

  • 二、 萬一提供的意見有誤…

    相信在出具任何形式法律意見之前,包括回覆客戶email問題前,認真的法律人都會做好完整地研究與確認,為免掛一漏萬。然而,有時候縱使窮盡分析確認之能事,也仍然難以避免有疏漏甚至(不甚嚴重的)錯誤產生。有可能是基於疏忽,有可能是因為主管機關承辦人員不同而有不同要求或回應。這種情況發生,應立即與客戶聯繫,反應最新狀況。然而,應如何對於疏漏或未事先告知之意外進行解釋呢?

    首先,是不是要立刻道歉?關於直接道歉這件事,除了牽涉到「面子」之外,更重要的是客戶的信任。客戶不會希望他所委任的律師是個不那麼小心謹慎的人。如果是公司法務面對其他部門同事,或許直接表明疏失較為容易也較能被接受,畢竟大家都是同事,人非聖賢–只要過錯不嚴重就好!

    如果直接道歉不見得是一個最好的選項,還有其他方式進行解釋嗎?筆者曾經協助同事針對早先提供給客戶之意見做澄清與修正,可以此為例提供大家參考方向。當時的情況是同事處理也有疏漏,雖然並不嚴重,然而一來後續狀況與一開始和客戶分析推演不同,二來客戶因此必須重新準備文件。這時候如果回過頭去向客戶直接認錯當然是一個方法,但筆者以為不是最好的方法。倒不是因為不勇於認錯,認錯很好,表示反省與勇氣,然而客戶委任律師希望的是把事情處理妥當,以致客戶絕不會希望他所委任的律師是個不小心謹慎的人,而律師當然也不希望因此失去客戶的信任感。是故我為同事草擬的email,無論如何還是先把我們進行的努力仔細說一遍,表示文件出去之前,我方有善盡檢查義務,再來表示主管機關要求因人而異,我們試著溝通但不完全成功。簡言之,明眼之客戶也可以察覺我方有所疏失,然而既然我方有善盡努力,無論是事前檢查,或是當場溝通,客戶也不至於真的怪罪律師事務所。一言以蔽之,就是努力隱惡揚善,當然,續後法律服務工作必須更加小心謹慎為之,真的出了大錯,用這樣的方式也是圓不過去的!

  • 三、 提供解決方案: provide a SOLUTION!

    最後就回到了一開始開宗明義的議題,法律人習慣進行純粹法律分析研究,回答案件的適法性。然而所謂適法性,就是yes or no非黑即白的答案。然而往往客戶尋求的是一個解決方案,也就是說,OK,我明白了法律上的風險或窒礙難行,然後呢?(你可能說沒有然後阿,不能做就是不能做啊!–好吧,那就謝謝再聯絡囉!)

    所謂「然後呢」就是那有沒有其他建議方案,或是其他選擇方案(What is your suggested alternative or solution instead?)如果你能做到這點,你就已經可以differentiate你和其他純粹從法律觀點出發作分析意見的律師,也讓客戶對你印象深刻。

    筆者以自身經驗來做分享,記得筆者約十年前走馬上任一家跨國藥廠公司擔任法務經理一職時,初上任約莫第一天就接獲歐洲VP給我一個問題,簡單說因原物料上漲,(與知名國際大型藥廠)進行之本案已造成虧損,公司希望進行調價,詢問依照簽署的合約是否可行?

    從email先前往返紀錄中,筆者看到歐洲VP已就相同問題反覆詢問過筆者之前手法務經理,然而該名法務經理所給予歐洲VP的回答,就是引據合約終止條款,告知合約於何種情況下可進行終止,其餘並無其他分析與建議。筆者明白,歐洲VP想要的,不會是一個leave it or take it的答案,也就是說,不是一個要不然我就不要繼續供貨,要不然我就默默承受虧損。歐洲VP要的是一個solution。

    於是筆者先行詢問,本專案的bargain power在哪一方,如果我方毫無談判籌碼可隨時被任意取代,坦白說,還真是回到leave it or take it的答案,結果歐洲VP回覆我方有某程度談判籌碼。OK,那就可以來好好分析一下策略了!

    筆者於是經由瀏覽整份合約出具一份完整的沙盤推演分析,包含可否終止,如何以終止為手段,以及智慧財產授權等議題,目的為達到歐洲VP調高價格之要求。歐洲VP看了以後立即回覆非常感謝,並表示這和他的想法完全一致,於是筆者進而協助他草擬致對方的通知,最終完成價格調整之目的!

    是故,筆者以為,在商業上,法律終究只是商業考量之一環,或許也是重要手段之一,法律工作者必須要清楚知道,客戶前來問你這個問題的背後目的,也就是說,客戶最終要的是什麼,你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必須切實回應他的需求,才是善盡法律服務提供之目的,從而真正為客戶解決問題!

    文末最後,筆者想以一句筆者英國律師同事與筆者分享的話與大家共勉,這句話是該名英國律師同事曾經服務過的客戶聯繫窗口寫給他的,已成為該名同事於日後提供法律服務時提醒自己之座右銘。
    「Make my life better and make me look good!」
    即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務之宗旨,就是讓你的客戶–最主要你所接觸到的當然是聯繫窗口,在與你合作的工作範圍內做得好表現好(日子別因此更難過),自然就是善盡你的職責了,也就是做好客戶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