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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析】法律人的另一條出路 – 公司法務在做什麼

2025-12-31 李依玲 美國紐約州律師


通常法律系畢業學生,還打算繼續待在法律這塊領域發展的,多半會以考取律師司法官為目標,理所當然未來的出路也是任職事務所或是法院體系。筆者剛畢業時也是往事務所謀職,縱使筆者並無報考國內律師司法官的計畫。

二十年前初出社會謀職時,覺得事務所針對各項專門議題深入研究分析探討,找出答案的過程很迷人。於是筆者當時在事務所與公司法務間頻繁換工作與搖擺,到了公司擔任法務時覺得處理的都是合約審閱,做久了也乏味。到以訴訟為主的事務所工作,筆者的美國律師執照又顯得無法發揮。後來有幸到一家原本美國所台灣分所獨立出來專門做併購案,且合夥人也是美國人的美國律師事務所,才開始了有比較長久的職涯發展。

近期筆者的工作,除了教學之外,是擔任外商公司(一人)法務。由於筆者在法律領域也發展了二十餘年,近期也碰巧被(非法律界)友人好奇詢問工作內容,於是歲末最終篇文章就打算分享一下在國內與跨國公司擔任法務工作心得予新進法律人參考。

筆者任職過的國內公司包含上市科技業,以及(當時是)私人公司(後來曾經是上市公司股王的母公司),前後並不長,總計近兩年的時間。筆者的感想(觸)是(當時)國內公司對於法務部門多半較為防衛的態度,希望法務涉入的範圍也有限,法務在公司內部扮演的角色較為被動,讓當時的筆者頗為失望。

近期的跨國外商公司(一人)法務,職務內容顯得有趣且有挑戰性的多,一方面是外商文化期待也歡迎法務主動參與,二方面一人法務處理內部各式紛爭要面對時時刻刻必須做出(即時的)權衡與決定,過往扎實的工作經驗累積顯得相當必要。利用過往工作經驗累積,如何在緊湊的商業節奏裡,同時合理的兼顧法遵是一們藝術。往往商業要尋求的是一個解方,而非是非黑白分明的禁止,在法律層面覺得不可行的時候,是否有其他選項可以達到相同的或類似的目標。於是也可以說凡事都涉及法律,凡事也不僅是法律議題。

筆者更進一步除了擔任單一市場法務之外,也嘗試過擔任亞太區針對特定領域(個資保護)的法務。優點當然是拓展視野,和不同國家法務律師合作,跳出台灣法律領域,做更全面的思考。在接下來是擔任多個市場一人法務,也就是全面負責多個市場綜合法律議題,難度自然提高,但也是更深入了解當地法律以及商業模式,筆者常說,法務就像法人法律事項家醫,必須夠瞭解公司各項操作實務,才能更靈活且更適切地提供可適用的法律建議。與不同市場團隊合作也可以一探各地文化與工作模式的不同,然後反思台灣在其中的位置,或值得進步的空間。

所以說法務都在做甚麼呢?似乎很難一言以蔽之。本土公司與跨國外商企業對法務的期待可能不同,單一市場與多個市場範圍可能也不同。但回過頭來都是在解決問題。筆者之前在課堂上跟學生分享,以法律工作金字塔分層來說,公司法務看到的是最廣最雜的各式法律問題,提供的是解方,在上一層事務所處理的是(過濾過的)聚焦的各項法律專門議題,司法系統處理的法律議題和事務所處理的可能重疊或是經過事務所處理的法律議題,而學者探討的是更鑽研的法律議題了。總歸處理的都是人與人的糾紛,只是不同面向、廣度與深度而已。想深入了解產業、商業模式與日常面臨的各式法律議題的法律新進,擔任公司法務或許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