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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評析】明確化國內醫材委託製造管理~TFDA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草案)」

2020-11-17 孫世昌 資深顧問


       為協助國內醫療器材產業朝全球化發展,並健全國內醫療器材法規環境,立法院於去(2019)年底,三讀通過了新醫療器材管理專法(以下簡稱新醫材管理法),並於今(2020)年1月15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021號令),而誠如筆者於稍早「先睹為快~過三讀 新醫療器材管理專法規範重點整理」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雖然,這部新管理法已正式公布,但由於尚有部分配套子法待制定(有興趣讀者可以回頭參看先前文章內容),因此,相信有不少國內業者,對於新醫材管理法相關配套措施的發布動態,仍多持續保持著高度關注;不過,話還沒說完…筆者就發現「食品藥物管理署」(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TFDA)又加緊腳步的於11月5日正式發布了其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草案)」的消息(其稍早於3月31日時已先發布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草案)」),而考量因應國內傳產技術轉型與跨醫材產業整合的發展趨勢,原則上,這項草案理應要有利於未來國內委託製造醫材的明確化管理,故以下,我們就一同來看看這項新作業準則草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內容吧?

       相對於新醫材管理法,就本次TFDA預告將訂定的「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草案)」內容,感覺非常的精簡,攤開指頭數數,一共…僅8項條文,除在草案的第1條即開宗明義地點出,此項作業準則的法源依據,是依據新醫材管理法第23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外,其他值得留意的重點,大致如下:
(一) 按新醫材管理法第23條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其委託其他製造業者製造或接受委託製造醫療器材,必須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核准,故明定廠商於申請時所應提繳的資料,應包括:
1. 如果委託國內業者製造醫療器材者,其「委託者」及「受託者」的醫療器材商執照。
2. 如果委託國外業者製造醫療器材者,其「委託者」的醫療器材商執照。
3. 受託者的醫療器材製造許可。但如果受委託製造的醫療器材,是屬於新醫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所規定的免取得製造許可的品項者,可以免附。
4. 「委託者」與「受託者」雙方所簽立的委託製造契約。
(二) 就上述第(一)項第4點所提到的「委託製造契約」,要求應於內容中載明如下事項:
1. 委託者及受託者的名稱及地址。
2. 委託製造的合意。
3. 委託製造的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品項。
4. 委託製造的製程。
5. 委託者及受託者的權利義務。
(三) 關於由中央主管機關所核發的「醫療器材委託製造許可」,其登記事項,包括:
1. 委託者之名稱及地址。
2. 受託者的名稱及地址。
3. 委託製造的醫療器材品項。
4. 委託製造的醫療器材製程。
(四)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醫療器材委託製造,如產品有違反新醫材管理法相關規定情形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例如:消保法第8條規定),由委託者負責。
(五) 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醫療器材委託製造許可的情形,如下:
1. 委託者或受託者的醫療器材商執照,業經撤銷或廢止。
2. 受託者的醫療器材製造許可,業經撤銷或廢止。
3. 委託者或受託者所提出的雙方委託製造關係已不存續。

       從整體來看,按現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106年3月30日修正)的相關規定,過往廠商申請查驗登記的醫療器材,如為委託製造者,應符合「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簡稱藥物委託製造作業準則)的要求,故可知,在醫療器材管理尚未正式與「藥事法」脫鉤前,就醫療器材委託製造相關事項的規範,廠商主要是循著藥物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規定辦理,而在這個基礎上,若我們將本次TFDA所預告的「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草案)」,簡單的與前述藥物委託製造作業準則內容兩相對照檢視的話,或可發現,兩者除在基本架構上相近外(排除藥物委託檢驗的部分不看),就委託製造契約內容、醫療器材委託製造許可登記事項等部分,本次所提出的「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草案)」,似確較先前的規定還要來的更為明確些。(至目前為止,此項新作業準則尚在預告階段,待主管機關完成為期60日的外界意見或建議收集與彙整作業後,將進行最終版「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的公告作業)。

參考資料
1. 有關FDA在109年11月5日於官網所發布“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草案”的消息,可參考網站: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498
2. 有關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草案資訊”,可參考網站: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5fb402a6-daf6-4030-be68-d9004fc2c666
3. 有關「先睹為快~過三讀 新醫療器材管理專法規範重點整理」文章,可至巨群網站參考:
http://www.giant-group.com.tw/law-detail-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