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如何寫英文email
如何用英文寫email,其實不僅是法律背景者要學習,只要與國外從事商業交易行為者,皆應明白應如何撰擬英文email,始符合禮儀,並避免詞不達意。而往往法律工作者在草擬審閱合約過程中,亦係以email方式與客戶端或對方當事人聯繫交換意見,是故,學習如何好好地寫一封email,其實是維護商業交易上給人的第一印象。
首先一開始請用「Dear Mr./Miss/Mrs. X」稱呼對方,切忌忽略對方稱謂,直接開始陳述,或是用「Hi」、「Hello」等作為開頭語,顯得很不正式。雖然中文看來Dear是「親愛的」的意思,也許大家會覺得有點彆扭,認為不是那麼熟悉怎可以用這個字開頭。然而這是英文email一開始的一種敬稱,如果你和對方較為熟稔,可以直接在Dear後面接上他的名子。忽略稱謂直接切入主題有命令的口吻,只能用在上對下,或是相當熟識的平輩之間,對於客戶或對方當事人應避免之。
中間內文的陳述當然依個案狀況開始鋪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email夾帶一份合約修改意見,且合約篇幅較長,例如超過15、20頁,最好對合約意見在email中作一些歸納整理,以利已方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對於合約修改意見的理解,或作為合約修改意見的強調。這時候用點列式(bullet point)較為理想,而非把所有意見濃縮在一段內,除非要提醒的要點真的很少,才會將其簡述放置同一段落中。
其二,縱使也許撰寫正式法律意見書(legal memo)的機會相較不多,往往也常用email作完整的法律意見分析回饋,通常是回覆客戶問題,或是對案件進行法律分析。以email進行意見法律回覆或分析時,通常可以依循法律分析方式IRAC(issue→regulation→analysis→conclusion)為之(關於IRAC寫作方式已有太多文章討論,此不贅述),此外還有以下須注意的要點:
- 邏輯性:法律分析必須有邏輯性,可以時間發展數列,或是因果關係,或正反意見討論等方式為之,重點是分析脈絡必須依循邏輯性。不能產生前後矛盾之陳述,最好是寫完後反覆閱讀,進行適當地調整。也可以請同事幫忙檢視,以一個對案件不甚清楚第三人閱讀之,是否可充分理解要闡述的意見。
- 一段一個主題:無論要不要用標題,建議一段僅討論一件事,以資明確,必要時用副標題(subheading),而主題討論順序自然也須按照邏輯性為之。
- 引據法條:切忌在文中直接貼上法條,可將要引據的法條放置在該段落下方,便於參考,直接整條貼上影響閱讀流暢性,也增加資料未經整理消化草率感,要引據的法條案利最好用自己的話在email中描述重點,一來表示自身的理解,二來強調要引據之重點所在。
- 完整陳述:與國內客戶不同的是,國外客戶通常希望知道事情整個狀況(whole picture),可能遭遇的風險、阻礙,整體利弊分析。國內客戶也許因為東方人較不好意思質疑律師的法律意見或要求,或者是基於對專業的尊重,總之就是照著律師要求的提供或去做就是。然而一般而言,外國客戶很希望知道要求的原尾,也希望知道案情的走向。故建議在作案情進步報告時,儘量作清楚而完整的陳述與分析,並將自己花的精神時間力氣一併寫入,也讓當事人能明白(並appreciate)你的一番努力,這樣做也不是為了邀功,而是為了建立與當事人間互信的關係。
- 提供解決方式:僅單純做法律資料整理分析,並不足以回答當事人的問題,坦白說也許一些有法律背景的客戶也可以自行查閱,而不需要你為他作資料搜尋,法律意見提供的價值不是將法條判決判利引據後,告知當事人一個「No go」,通常當事人要尋求的是有價值的法律意見,也就是一個解決方式(solution),這可能是綜合對於當事人商業行為的了解,提出利弊分析,風險評估後,所建議的一個可為選擇行的方式,是基於法律與商業的綜合考量與分析,這才是一份法律分析的價值之所在。
主文討論完畢,email的最後一段通常寫「We looks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at your early convenience.」或是「We hope the above explanation is helpful.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feel free to let us know.」然後再加上「Thank you.」而不要寫「Thanks.」。「Thanks.」也是過於口語化,是中文「謝了」的意思,同樣用於熟稔的平輩或晚輩間。至於最後的署名前大家都知道要用「Regards」、「Best regards」、「Warm regards」、「Best」等類似用語,應該不會有太多問題。
英文email寫法大致上要點如上,然仍需要多加練習才能熟悉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