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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評析】日本知名遊戲大廠「任天堂」,真的讓侵害智慧財產權者上天堂

2021-08-24 商標組
題:日本知名遊戲大廠「任天堂」,真的讓侵害智慧財產權者上天堂   

       從最早期的紅白機、掌上型的Game Boy到兼備運動及健身的Wii,以及適合家人朋友一同遊玩的Switch,搭配著超級瑪利歐、格鬥天王、神奇寶貝、動物之森、健身環大冒險等等膾炙人口的知名遊戲,這些代表著每個不同世代消費者的共同回憶,全都來自於日本乃至於全球皆熟知的遊戲機及遊戲軟體製作公司「任天堂」推出的各式世代遊戲機種系列作品。
自從1970年代推出首款遊戲機種以來,「任天堂」總是走在時代的尖端,對於遊戲的敏銳度更是引領整個相關產業界,當然,對於旗下推出任何產品之行銷及權利保護也不遺餘力,包含專利、商標、著作權甚至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極為重視,因此與西方迪士尼各自有著「東、西半球最強法務部」十分令人尊敬之稱號。
2019年,「任天堂」(下稱原告)於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對一家盜版網站「Rom Universe」提出訴訟,指稱該網站之設立為一種大規模線上侵權行為,因其提供付費註冊帳號會員能夠下載含有原告商標標識之盜版無版權遊戲檔案下載等等,該網站之存在使得網站負責人Matthew Storman(下稱被告)不僅可因許多付費註冊會員而獲利,更已對原告造成極大的商業損失。因此,該訴訟除要求被告賠償約1,500萬美元金額以彌補損失外,更要求法院除關閉該網站外更須永久禁止其設立存續,以避免侵害繼續存在,而相關判決已在近期出爐,茲簡要就商標侵權部分及永久禁止盜版網站營運之法院判決理由及結果分析如下:
 
  • 原告訴訟理由部分:
    1. 首先有關爭訟商標權本就歸屬於原告並無任何質疑空間。
    2. 接著對於被告經營網站,未經原告同意而擅自提供含有原告商標標識之盜版無版權遊戲檔案認定已屬仿冒行為,當然極有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情形發生。
    3. 而且,該網站除了提供盜版遊戲下載點外,還提供書籍、電影等等諸多來源不明之檔案供註冊會員下載使用,此種行為明顯已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原告品牌與被告網站間之來源、連結或從屬關係等等產生混淆誤認可能,且明顯有攀附原告在業界及消費者間之強大品牌吸引力,並因註冊會員會費而進一步產生獲利情形。
    4. 因此提出侵權訴訟,要求法院立即永久禁止被告再度營運該網站並銷毀所有相關檔案資料,並要求約1,500萬美元以賠償原告損失,包含版權及商標權等權利損害部分,以防止不當侵權行為繼續存在,並導致其商譽及名聲受損。
  • 被告訴訟理由部分:
    1. 承認該網站提供商品服務之商標權確實不屬於被告。
    2. 承認被告確實為該網站唯一負責人。
    3. 承認確實有向註冊會員收取每月約30美元會費,並提供付費會員多款遊戲、電影、書籍等連結可自行下載。
    4. 然而,網站連結都是網路上許多人分享的,該網路只是個連結載點共享平台,被告並未上傳任何相關檔案,且被告從2019年開始僅透過該網站每月賺取約800美元,因此原告控訴理由及求償金額顯然不合理。
  • 法院對於雙方攻防主張採納理由:
    1. 爭訟商標權確實歸屬原告無疑問。
    2. 被告是該網站唯一負責人,應當有權利管理刪除相關檔案連結,然而在明知有侵權風險下卻依然放任付費會員進行下載未經授權之檔案,自屬侵害原告智慧財產權權利。
    3. 被告更是在該網站大肆張貼有關含有原告商標如遊戲等等的促銷廣告,吸引不知情者上門消費以獲利,自然會造成消費者誤認其為原告品牌相關企業或有所關聯。
    4. 法院於調查證據上也認定被告經營之網站確實有上傳檔案供下載而並非只是被告所稱單純為共享連結平台之情形。
  • 由於本案被告自行出庭並未請律師協助訴訟策略,加上雙方主張理由脈絡清楚且調查證據明確,法院很快便做出被告敗訴判決的決定。然而,針對原告求償約1,500萬美元之總體金額(含版權及商標權損失),法院再審酌被告目前已因關閉該網站而失業中僅靠救濟過活,且已宣告破產,加上被告先前從該網站獲利僅僅每月約800美元,因此最後判被告賠償約211萬美元。由於本案事實證據皆明確情況下,被告即使上訴應也難以翻盤。
  • 令人玩味的是,由於賠償金額對於被告來說太高並無法一次支付,在法院協調下雙方同意以被告每月支付50美元象徵性賠償原告。然而原告顯然不因獲得賠償而有所鬆懈,還記得開頭原告有申請永久禁止盜版網站營運禁令嗎? 但法院認為被告已關閉該網站,在此同時已無繼續侵害原告權益可能,且已判賠相當金額彌補原告損害,種種原因未同意此項訴求。本案看似對於原告已大獲全勝有個完美結局,但是被告於第一次支付時間到期後就未按時繳納,且竟有意再除去原告相關商品後重啟經營,因此原告已打算向法院重新申請永久禁止該網站營運及存續之禁令,避免被告再次侵害其權益及防止其他人效法模仿。
  •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原告雖是一間歷史悠久且名氣甚大之大型遊戲產業公司,但對於自身權益尤其是智慧財產結晶之保護,卻不曾鬆懈怠慢。且在本案之前,原告不僅對日本街頭卡丁車租賃公司MariCar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5000萬日圓賠償金,也曾對台灣相關卡通商品的個人網拍賣家提告商標未經授權之銷售侵權行為,並獲得網拍零售單價600倍之高額賠償,以上行動一再顯示原告對於自家品牌智慧財產權之重視,更是擦亮東半球最強法務部門的招牌,不容任何侵權行為之發生。
  • 不論國內外,現在網路經營行銷行為相當常見,也廣為各品牌及個體戶所利用,以期能夠透過快速管道使消費者認識品牌進而獲得龐大商機。而,對於一個品牌的認識首先就是消費者能不能夠透過商標標識辨識品牌來源以做區別,因此商標之維護及使用對於經營者顯得格外重要。因此,為有效避免或降低相關風險,應時刻檢視企業品牌的權利保護範圍是否周全,也應積極維護自身使用的商標權益。而非相關權利人,更千萬不要有僥倖心態存有搭便車之行為,否則在獲得商標權人同意之前,擅自利用別人苦心經營之成果,即可能如本案當事人遭控侵權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賺了小聰明卻賠了時間與金錢,更可能面對刑責,實在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
1、Nintendo ROM Distributor Owes Over $2 Million After Summary Judgement
(http://patentarcade.com/2021/06/nintendo-rom-distributor-owes-over-2-million-after-summary-judgement.html)
2、Nintendo of Am.,Inc.v.Storman
(https://casetext.com/case/nintendo-of-am-v-storman?__cf_chl_jschl_tk__=pmd_g.x84VLTaOJeDrNuMR5wnLWWx8eG6yr6VouN6YuABxk-1629447510-0-gqNtZGzNAjujcnBszQhl)
3、不忍了!任天堂提告盜版網站 賠款需3500年才能清償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598458)
4、任天堂勝訴再添一樁 盜版網站 Rom Universe 經營者須賠償 210 萬美元 (https://gnn.gamer.com.tw/detail.php?sn=215963)
5、任天堂最強法務戰功+1,Rom Universe網站敗訴、判賠任天堂215萬美元
(https://www.techbang.com/posts/87294-the-owner-of-the-romuniverse-website-has-lost-a-piracy-lawsuit)